关于迅速推进全省青年文明号
“号号开博”工作的通知
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省级机关团工委、省直单位团委、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工委,各省部属企业、科研院所团委:
为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不断扩大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参与面、知晓度和影响力,现就在全省各级各类青年文明号普遍开设微博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积极借助新媒体和互联网新兴技术,运用青年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和聚集方式,迅速推进各级各类青年文明号“号号开博”,使之成为青年文明号开放式的宣传展示平台、即时性的联系交流渠道和社会化的动员监管载体,大力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生动活泼地诠释职业文明,深入持久地传播社会文明,形成创建工作合力,树立江苏青年文明号的整体形象。
二、开博要求
团省委已开通“江苏青年文明号”机构微博:http://t.qq.com/jsqnwmh、http://e.weibo.com/u/2948719754,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应依托新浪微博开通各行业系统的机构微博(一般用“江苏”+“行业系统名称”+“青年文明号”命名),各团市、县(市、区)委开通各地青年文明号机构微博,并进行官方认证;即日起至12月底,重点推动在全国、省级青年文明号及争创集体开通各自的青年文明号单位微博、号长微博,互相收听关注,逐步形成各级各类青年文明号微博群。单位微博、号长微博名称或相关说明中应标明“青年文明号”单位全名及相应等级。
三、栏目设置
按照展示工作、分享经验、讨论问题、倡导文明等基本思路,青年文明号机构、单位、号长微博至少设定#工作动态#、#业务知识#、#典型经验#、#文明话题#、#号长手记#、#身边榜样#、#公开承诺#等栏目,编发相关的图文、视频信息。
四、维护管理
为保证微博信息发布的及时性、真实性、权威性、趣味性,各个微博须指定专人负责,原则上每周至少发布1条以上的原创微博,力争每天定时发布或转播、评论他人微博,运用微博适时开展微活动、微调查、微访谈,运用群众语言、网络语言有效提升青年文明号微博的覆盖面、活跃度、传播率,努力使青年文明号微博变得有意义、有意思起来,有力助推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全省各级各类青年文明号微博必须收听、关注“江苏青年文明号”机构微博,各地各单位青年文明号微博开通和维护管理情况列入有关命名考核。
“江苏青年文明号”机构微博负责人:蒋祥蔚,联系电话:025—83393582、15951988666。
江苏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组委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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