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院前急救及救护车使用、管理督察工作
按照年初制定的医政工作要点,深入贯彻《盐城市卫生局、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做好非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警灯警报器和外观标识清理工作的通知》(盐卫医﹝2015﹞11号)《盐城市卫生局、盐城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救护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的精神,由市卫计委医政处牵头,盐城市急救医疗中心协助于8月10日- 14日组织部分专家对7个县(市、区)急救医疗站及急救分站、点及驻城医疗机构的院前急救及救护车使用、管理工作开展了督查。
对照前期印发的《盐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院前急救工作及救护车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检查组通过查资料、看台账、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急救站及分站的院前急救工作、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标识的喷涂、警灯警报器使用的情况,非院前急救系统救护车标识、警灯警报器的清理情况;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救护车审批档案等内容。在对各县(市、区)检查时,还现场随机抽查5辆乡镇救护车,做到检查对象全覆盖、检查内容系统化、流程透明化、结果积分化、,切切实实的做好检查工作。
通过加强对全市院前急救工作及救护车使用、管理工作的督察,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县(市)院前急救工作的指导,提高了院前急救工作质量,规范了我市救护车配置、使用、管理,维护救护车使用的严肃性,推进了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保障了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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