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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

[2009-9-24]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在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吴 坤 平
(2009年7月9日)

同志们:
7月7日,卫生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马晓伟副部长主持会议,尹力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以后,郭兴华厅长要求认真贯彻卫生部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医疗安全工作,并决定今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卫生部会议精神,动员全省卫生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持之以恒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通报的有关情况
尹力副部长在7月7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了浙江省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通惠分院甲型H1N1流感患者意外死亡事件情况,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相关批示精神,并分析了当前医疗卫生机构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通惠分院发生1例甲型H1N1流感患者意外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中央领导、卫生部以及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批示,要求迅速查明原因,做好有关工作。浙江省卫生厅、杭州市卫生局于当日上午组织临床医学专家对该事件进行了调查分析,认为患者系猝死,死亡原因与甲型H1N1流感无因果关系。下午,当地公安部门进入现场进行勘察。第二天,卫生部派出由办公厅、医政司同志和临床急救医学专家、公安部物证中心法医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萧山,联合浙江省卫生厅、杭州市卫生局、萧山区政府、萧山区公安分局进行患者死因调查。经过缜密的现场取证和分析,工作组综合判定患者是在住院期间洗澡时触电死亡。
通过对该事件的调查,工作组认为,虽然该患者死亡与在院期间的医疗行为没有直接关联,但医院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较严重的问题:一是缺乏安全意识,管理不到位,后勤工作不扎实,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造成严重事故;二是医务人员执行医疗护理规章制度不到位,责任心不强,有失职行为;三是医院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重视程度不够,病案管理措施存在漏洞。对此,工作组要求当地卫生部门认真总结教训,并会同当地政府处理相关责任人,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做好整顿工作。
目前,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于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申晓辉,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作出深刻检查;对于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长助理蔡维生,给予免职处分;对于通惠院区主任韩祖亮,给予免职处分;对于感染科护士长傅建红,给予免职处分;对于护理部主任章敏,给予告诫处分;对于当班护士顾俊杰,给予停止工作,待岗处理。
尹力副部长在讲话中讲到,最近,福建省南平市、贵州省道真县等地发生了一些因医患纠纷引起的群体事件。这些事件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卫生部门要对医患纠纷事件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妥善处置,并结合医改工作研究相应治本措施,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产生这些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复杂的社会因素,也有医疗机构的自身因素。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岗职工、失业农民工有所增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有所增大,加之社会保障体系不尽完善,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一段时间以来,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倍受社会关注,如处理不好,容易成为事端。从医疗卫生机构安全工作看,主要问题有: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医疗机构没有根据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没有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落实到人;二是存在有法不依、有规不循的问题。有些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漠,缺乏责任心,不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规范,甚至存在违法开展医疗项目、盲目操作医疗仪器的行为,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三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机制不健全。有些医疗机构缺乏处理医疗纠纷的机制,不能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和妥善化解矛盾,往往导致一些医患纠纷演变为医患冲突,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是医疗机构的后勤建设不到位。有些医疗机构房屋及设施陈旧,年久失修或因陋就简,在水电气等基本设施方面存在重大的安全生产隐患。
尹力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对这些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管,督导检查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建设,既要狠抓医疗护理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又要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工作机制,在确保病人就医安全的同时,依法维护医务人员的权益。
二、进一步切实加强我省医疗安全工作
质量、安全始终是医院的立院之本,是医院管理的主题。近年来,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医院管理年活动、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等为抓手,并与医院复核评价等工作相结合,在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各医疗机构、广大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医院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制度进一步落实,专科建设不断得到加强,医务人员的基本技能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整体医疗安全得到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6月23日,厅里又在扬州开了全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进会,对各项工作作了部署,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各地要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扎实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以质量保安全。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加强对医疗设备、药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要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根据《护士条例》和《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完善并落实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临床护理技术规程和工作标准,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护理职责。要进一步增强护士工作的责任意识,主动巡视患者,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正确实施治疗和护理措施。要加强医院内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落实病历和处方质量管理措施,强化临床用血安全管理。当前,还要重点注意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安全管理,落实好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做好患者巡视工作,特别要注意加强对患者基础性疾病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体系,强化医院感染监测工作。要对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面检查和梳理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各项工作,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的管理,将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感染性疾病科、血液科、手术室、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作为重点,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要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环节的管理,有效预防经手术器械、各类插管、针具等各种侵入性医疗器具导致的感染,规范医疗操作,降低感染风险。要加强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以及甲型H1N1流感患者专门病区等的管理,继续认真落实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要求,特别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和自身防护知识的培训,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医院交叉感染。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检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要求,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尤其是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督导检查,检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建设情况,要求制度健全、管理到位、责任到人;检查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事件防范机制和医疗纠纷协调处置机制情况,要求措施具体、流程明确、操作性强;检查落实三级医师查房、三查七对护理、消毒灭菌监测、环境卫生学监测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要求制度完善、重在落实、严格考核;检查在用医疗仪器、设备,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检查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情况,提高依法和按照部门规章从业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从业责任心,确保病人就医安全。
三、进一步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和矛盾纠纷的预防及化解工作
第一,加强内部安全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督导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做好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督促落实法人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治安及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内部人防、物防、技防的配套建设;要未雨绸缪,加强对要害部门、人员密集场所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关键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防护,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杜绝设施设备带病运行,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要完善水电气管理细则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做到制度上墙,有章可循;要加强后勤管理人员及水电气等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规范运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加强安全保卫消防的值班和巡查工作, 严防各类治安、消防和刑事案件的发生;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的安全监管,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第二,充分发挥创建“平安医院”机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创建“平安医院”工作,实质是将医疗机构安全工作纳入各地党委综合治理工作中统一协调、统一组织,是动员当地综合治理、公安、宣传、民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医疗机构治安、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机制。我省高度重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突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探索建立新型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和医疗风险分摊机制,通过以调带保,以保促调,有效发挥了人民调解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在医患纠纷处置中的作用,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环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认识,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综治委、司法、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建立良好的医疗纠纷处理平台。关于此项工作,厅里近期还将召开会议,专门研讨和促进。当前,各地卫生部门要以创建“平安医院”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的社会治安协调机构,完善应急机制,早发现、早解决医疗机构内的不稳定因素和重大医疗纠纷问题。
第三,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强综合分析,及早发现苗头性问题,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关注近期卫生工作中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重视和研究医改工作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保障患者权益。同时,对借上访之名、无理纠缠、串联闹事、扰乱卫生行政部门正常办公和医疗机构工作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卫生部部署要在近期开展一次拉网式医疗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医疗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真正把医疗安全工作做在实处。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会后即要扎实组织开展自查,确保工作盖边沉底,不留死角,同时,认真做好迎接卫生部及我厅的抽查准备。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医疗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对于医疗卫生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协调,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要结合我厅下发的《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督导检查医疗机构建立落实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分解落实每项任务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要督导检查医疗机构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及时整改,并督促落实。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实行问责制,追究单位责任人及当事人责任。对于因领导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原则,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以医疗仪器、压力容器、水电气设施、在建工地、聚集场所、重点部门部位等为重点,确定本单位排查整治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强化工作落实,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大力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排查整治与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筑牢安全管理基础。
三要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保卫、防盗防抢等方面的防范能力,努力构建“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员工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同时,要高度重视健康教育在提高群众防范疫情传播、减少身体伤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动员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系统的力量,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和宣传栏、宣传画等多种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自我施救的意识和能力,减少疫情和各种疾病的发生,减少各种伤害事件的发生。
同志们,医疗卫生机构担负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重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危,医疗卫生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安全工作无小事”,各地各单位一定要抱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落实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工作成绩向伟大祖国成立6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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