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为适应急救中心开展的文化内涵建设,构建和谐120,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聘用人员的招聘。根据岗位设置需要进行招聘。依据卫生局、本单位相关文件精神,对外公开招聘。考试、面试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后,依据《新职工培训制度》进行上岗培训。 3、聘用人员的工资、年度工资晋级、晋升职称待遇参照《盐城市急救医疗中心关于聘用制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执行。 4、聘用人员的婚假、产假、工休假等,享受同年限在职人员待遇。 5、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人员采取一年一聘原则。根据单位考评、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办法。中心根据待聘人员上一年度的工作表现和岗位设置、工作需要,续聘或辞退。 6、劳保享受在职人员标准。急救出车、出差补助享受同类在职人员标准。福利按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7、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按地方政府核定的最低缴纳基数缴纳。 8、聘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考核。所有聘用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和请假。因执行公务或休假而未能参加培训的,在任务执行结束或休假结束后,进行补训和考核。 9、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单位利益或出卖单位的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解聘人员不得利用在单位获取的相关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出卖机密软件。一旦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10、聘用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相关义务,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1、急救一线的聘用人员需树立廉洁行医的职业道德观,自觉抵制歪风邪气,遵守单位制定的分流病人原则及其它规章制度。 12、年底测评倒数第一、二名的聘用人员,暂不续聘,试用六个月后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或测评各项仍不变的,则予以解聘。 13、聘用人员要注意搞好团结,注意文明礼貌和仪表整洁。不得以个人的恩怨影响单位的工作。不挑拨是非,不说三道四,不打架斗殴。日常工作表现,纳入年终考核范围。一年考核不合格,由科室进行诫勉谈话。两年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不再续聘。 14、聘用人员如违反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单位较大损失的,依照相关奖惩规定,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进行待岗、辞退等处理。待岗人员当年考核为不合格。辞退人员,不得参加单位进行的招聘人员的报名和考核。 15、聘用人员如自愿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上缴相关仪器、设备,以及单位配发的各种工作用品和工作服,由科室负责人清点回收。 16、单位为激励聘用人员的敬业精神,将在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为聘用人员的转正、晋升提供所需的条件。 17、聘用人员需缴纳风险保证金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