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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收集和办理制度

[2013-11-7]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意见收集和办理制度

一、意见收集。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建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函)、联络党务公开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后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意见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指派专人,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要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对于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要求3天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解释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理。

三、意见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给予回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由负责同志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严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坚决杜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提意见、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四、造册登记。要制定《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反馈处理登记册》,全面记载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情况,并适时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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