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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决策制度

[2013-11-7]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议事决策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我中心工作成效,确保中心工作高效运作,特制订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会议的决定事项(研究范围)
    1
、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
、党支部、中心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的制订实施;
    3
、决定管理权限内干部任免及推荐名单;
    4
、研究制定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部署以及实施计划;
    5
、研究、分析中心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
、审定大额资产添置,预算内、外资金收入、支出及管理和使用;
    7
、讨论、审议、研究决定涉及我中心的其它重要工作。
   
二、议事的程序和规定
    1
、会议讨论的议题必须是议事制度范围内的事项。
    2
、召集会议的主持人尽可能在会前征求其他党支部成员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3
、有关职能科室需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事先应向分管领导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审定同意列为议题。
    4
、凡没有经过调查研究或事先未作充分准备(论证和比较)的事项;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意见的工作事项;临时提议并预先没有上报的工作事项,一般不列入讨论议题,特殊情况例外。
    5
、党支部会议的举行必须在半数以上领导参加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准时参加会议。
    6
、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形成纪要或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议事的原则和要求
    1
、由主持人或提出议题的其他领导就议题作出简要说明,需由列席会议人员作汇报说明的议题,则应由列席人员汇报说明。
    2
、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发言中心突出,观点明确,阐述扼要,主持人应根据情况归纳集中。
    3
、会议讨论的决定,必须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集中,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
    4
、对请假未出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或委托其他与会人员通报本次会议的内容和作出的决定。
    5
、会议讨论的内容属于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四、会议的实施及监督
    1
、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紧落实,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的问题要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2
、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党支部书记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3
、虚心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使方案贯彻实施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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